新华社北京12月6日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唐米红、赵坚因多次走私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今天被执行死刑。
北京辉禄电脑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唐米红、某办事处工作人员赵坚,从1992年7月至1995年4月间,在某研究所工程师苏晓光和广东三立实业公司副总经理李治宇的协助下,利用赵坚负责外购工作的便利,逃避海关监管,从天津、上海、广州等地海关走私仪器仪表、寻呼机、打印机等物资共计10余次,价值人民币5600余万元,唐米红、赵坚两人非法获利分别达人民币139万余元、143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唐米红、赵坚多次走私,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在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均应依法严惩,并分别以走私罪判处唐米红、赵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苏晓光、李治宇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有期徒刑11年。
一审宣判后,唐米红、赵坚等人不服判决,分别提出上诉,请求从轻处罚。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分别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强调,近年来,走私犯罪严重扰乱国家正常经济秩序,给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内外勾结,为牟取暴利,大肆进行走私犯罪,社会危害极大,影响极坏,这类案件,无论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严格依法办事,对那些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必须依法给予严厉的制裁。